凡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。
一、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:
类别 | 专业名称 | 学历或学位 |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| 最迟毕业年限 |
本
专
业 | 结构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| 工学硕士、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| 报考年份-1 | |
工业与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(建筑工程方向)
|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| 报考年份-1 | ||
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| 报考年份-1 | |||
专科毕业 | 1年 | 报考年份-2 | ||
相
近
专
业 | 土木工程(非建筑工程方向)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| 工学硕士、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| 报考年份-1 | |
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| 报考年份-1 | |||
专科毕业 | 1年 | 报考年份-2 | ||
其它工科专业 |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| 1年 | 报考年份-2 |
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,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⑴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,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(全过程设计),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。
⑵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,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(全过程设计),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。
二、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:
类别 | 专业名称 | 学历或学位 | Ⅰ类人员 | Ⅱ类人员 | ||
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| 最迟毕 业年限 |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| 最迟毕 业年限 | |||
本
专
业
| 结构工程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桥梁与隧道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| 工学硕士、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| 4年 | 报考年份-4 | 6年 | 1991年 |
工业与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(建筑工程方向) |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| 4年 | 报考年份-4 |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| ||
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| 5年 | 报考年份-5 | 8年 | 1989年 | ||
专科毕业 | 6年 | 报考年份-6 | 9年 | 1988年 | ||
相
近
专
业 | 土木工程(非建筑工程方向)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| 工学硕士、工程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| 5年 | 报考年份-5 | 8年 | 1989年 |
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| 6年 | 报考年份-6 | 9年 | 1988年 | ||
专科毕业 | 7年 | 报考年份-7 | 10年 | 1987年 | ||
其它工科专业 |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| 8年 | 报考年份-8 | 12年 | 1985年 |
注:表中“Ⅰ类人员”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,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;“Ⅱ类人员”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,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,直至通过为止。
有用,报考条件清晰(83%) 无用,还是不清楚(8%) 无法表达心情(9%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