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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建造师挂靠过期再注册的要求有哪些?

2017-05-14 20:25:33       浏览次数:7498

标签: 二级建造师

建筑行业的很多在在注册证书挂靠时都会详细搞清楚很多事情,今天我们要说的是二级建造师注册,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,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,如果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,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,方可申请注册。今天360建筑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,二级建造师证书过期后能否再注册?

二级建造师再注册.jpg

二级建造师行政许可程序

1、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、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;

2、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(注册中心)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,提出初审意见,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;

3、建设部进行审核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;准予注册的,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》。

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,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(注册中心)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,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;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,可延长十个工作日。

首次注册,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,有效期满前3个月,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。在注册有效期内,变更执业单位者,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。

再注册者,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,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。

二级建造师行政许可

1、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,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;

2、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;

3、达到继续教育标准。

二级建造师申请材料

1、建造师注册申请表;

2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;

3、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;

4、身份证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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